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盧警於2021年與被害女警交往,後調回台中結婚生子,接著在2024年5月剪輯偷拍影像,並在網路社群Telegram兜售,以聳動標題吸引買家購買,至少賣出百份,不法獲利超過30萬元。被害女警收到網友提醒後立刻報案,檢警循線追查,於去年6月前往盧員任職的分局辦公室,查扣手機、行動硬碟、遠程無線攝影機等物品,並將盧員移送北檢偵辦,全案於近日偵結,依妨害性隱私、販售猥褻影像等罪起訴。
盧男靠著販賣偷拍片不法獲利30萬。(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中警第二分局回應,本案於2024年6月偵查階段起,已將盧員列管輔導;盧員於2024年7月8日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並未支領薪資。第二分局將依規定從嚴予以懲處,相關懲處俟報請警察局核定後實施。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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