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入獄逾6年再遭重判10年,原定明年初出獄恐押到40歲。(圖/美聯社提供)入獄逾6年再遭重判10年!原定明年初出獄恐押到40歲 出庭消瘦蓄鬍惹心疼
回顧案件歷程,黃之鋒此前因「香港47人案」遭判刑4年8個月,原定即將在2027年1月刑滿出獄,未料當局卻在2025年6月於獄中對他再次發動拘捕,指控他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成為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後第二起以此罪名被判刑的指標性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昨日宣判重判黃之鋒10年徒刑,其中僅2個月又2天可與前案同期執行,意味著他將在鐵窗內度過長達十年的漫長光陰,預計直到2036年、年滿40歲時才得以重見天日,形同人生精華歲月全在獄中度過,而港府事後則公開對法院的重判表示歡迎。據《BBC》現場直擊,身穿深藍色長袖襯衫、卡其長褲並戴著黑框眼鏡出庭的黃之鋒,身形較以往消瘦許多,臉上也帶有微鬚,在宣判前神情平靜沒有微笑,僅頻頻細看旁聽席並向輪流進場的支持者微微點頭致意,畫面曝光令各界不勝唏噓。
歐盟轟政治判決喊話「立即釋放」,特赦組織痛批殘酷。(圖/美聯社提供)
歐盟轟政治判決喊話「立即釋放」!特赦組織痛批殘酷:國安法成無限延押工具
這項嚴厲判決引發國際社會群起撻伐與強烈關切。歐盟對外事務部透過聲明直指,選在服刑期間再次立案起訴的時機與政治本質,赤裸裸展現出香港法治狀況的持續惡化,歐盟除了要求北京與香港當局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等國際承諾、維護政治多元空間外,更正式呼籲當局應「立即釋放」黃之鋒。國際特赦組織亦發聲痛批,當局選在當事人原定刑期結束前數月才追加定罪,執法手段極其「殘酷」;法律學者更深入示警,此案突顯《香港國安法》恐已被體制化地「反覆動用」,淪為將特定政治異議人士無限期鎖在獄中的工具。英國外交部也對此回應,這場最新判決再度向世人證實,香港國安法已成為全面打壓人民行使正當政治表達權利的政治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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