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行政院已在7月22日收到立法院函文,並在憲法規定的10日內期限,也就是7月31日前,經過研議後,決定不移請立法院覆議;而賴清德也在今日公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相關內容。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中指出,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民生及國土防衛之影響,以強化經濟、社會、民眾消費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擴大內需及防護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從條例中可以看到,除了每人發放現金1萬元之外,政府也將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等。
該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5,450億元,可以視國際情勢變化,進行分期編列特別預算;至於經費來源,則可以挪用以前年度所剩的預算,或是以舉債(借錢)的方式來支付,並且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的限制。
但在條例實施期間,中央政府所編列的總預算和特別預算中,用來舉債(借錢)的金額加總起來,不可以超過同一期間內總預算和特別預算支出總額的15%;若中央政府所舉借超過一年的公共債務,而剩下還沒還的部分,則要依照《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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