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派出所所長,被其元配控告與楊姓理髮師長期維持婚外情達6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判決指出,林女主張楊女從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間,與其丈夫不僅多次共同出遊,還在對方住所發生過親密關係,即便未見面,雙方也以通訊軟體傳送親密訊息,已逾越男女於一般社會通念下交往分際,對其配偶身分構成侵害。被告楊女則辯稱,自己當初與林男相識時,林男曾告知他與元配離婚只是時間問題,自己也信任林男會履行承諾,故願意繼續交往。她強調期間曾多次向林男表明需妥善處理與妻子的關係,並非故意介入他人婚姻。
最後在審理過程中,元配提出多項證據,且楊女並未否認與林男交往,法官最後判定楊女應支付20萬元精神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橋頭地院旗山簡易庭審理過程中,林女提出多項證據,包括手機翻拍的畫面、雙方對話錄音與譯文等佐證資料,且楊女並未否認與林男交往。因此法官認定元配的主張有理,考量雙方的學經歷及事件對元配精神上的傷害,最後判定楊女應支付20萬元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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