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同月19日依200萬元交保。檢方整理10年來曾麗燕助理費明細,發現她自2010年當選市議員起,便用人頭助理名義,低薪高報,並用申請的助理費繳自己的信用卡費、國民黨費等,共詐得1,330萬元。
檢方偵結後,將曾麗燕以及胞妹曾麗鴻、還有曹姓秘書等人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另外10名助理則依偽造文書罪起訴。當時曾麗燕透過黨部發聲明,強調尊重司法調查,一切依照黨內規定辦理。
高雄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共3罪,合併重判曾麗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合併執行3年6月;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3月。
全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曾麗燕維持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加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同樣加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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