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僑民規避兵役,內政部預告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將僑民役男在台居住滿1年需接受徵兵規定,修正為183日,返台時也要提出自僑居地回國證明,預告期至8月11日。媒體報導,僑民對此強烈反彈。
劉世芳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說,內政部預告修正有關役男緩徵規定的子法,是為了預防「假僑民真逃兵」,除刪除回台投資新台幣1000萬元就能免徵的規定外,也比照衛福部的健保辦法,將僑民役男居住期限屆滿1年的徵兵處理原則,修正為183日,也就是半年。
另外,預告修正的草案增訂,僑民役男自僑居地返國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自僑居地返回國內的證明文件。劉世芳說,在處理過程中,發現免兵役的僑民,事實上並沒有居住在僑居地。
劉世芳表示,不管是僑委會或內政部,都有收到相關人士反映這項修正條文是否過於嚴苛,子法預告期滿後,會邀僑委會、外交部再修正,聽聽大家的意見。但她重申,修正子法是為預防假僑民真逃兵,希望社會大眾支持。(編輯:萬淑彰)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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