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說明,隨著暑假到來,氣溫逐漸增加,戲水消暑為民眾夏天主要休閒活動之一,各家業者紛紛推出相關泳具商品,從浮板、蛙鏡到各式泳衣、泳褲應有盡有,吸引不少民眾選購。但經發局局長盛筱蓉表示,正因為市售泳具種類多元,包含浮板、蛙鏡、泳衣與泳褲等,讓不少消費者習慣只看款式或價格,卻忽略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
經發局指出,依規定,浮板、蛙鏡等商品須符合《商品標示法》,而泳衣、泳褲則要遵循《服飾標示基準》規範。盛筱蓉強調,商品標示完整與否,關係到消費者權益,呼籲業者務必依法標示,消費者也應慎選標示完整的商品。
本次專案總計抽查448件泳具商品,其中167件標示不合格,已要求立即下架並限期改善。(圖/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提供)經發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專案總計抽查448件泳具商品,其中167件標示不合格。至於主要的不合格原因,浮板、蛙鏡等商品,主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年月及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資訊;服飾類商品則以「未標示國外製造商名稱」為大宗。
據悉,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服飾標示基準》等規定,立即要求業者下架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台幣2萬元以上、至20萬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再次呼籲,商品標示的完整性,是對於消費者權利保障;民眾購買相關商品時,應留意使用的商品品質與使用安全,購買前應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保障自身權益。
部分泳裝主要缺失為未標示國外製造商名稱。(圖/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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