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先引用日前開庭時江俊彥所說的「台灣的司法已經很脆弱」,表示未來司法是否會更脆弱,是審判長必須面對的問題。
關於羈押一事,江俊彥先詢問柯文哲「是否要聲請具保停押?」柯回應「沒有」。江俊彥隨即指出,合議庭審理本案,對事實認定均獨立行使職權,而羈押與審理屬不同法律程序,認定基準與證據嚴格度要求也不相同。本案羈押的要件包括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並不涉及犯罪事實認定或被告有罪與否等實體內容。
柯文哲表示,當初因案情不明而被羈押,他沒有意見,但經過8個月審理,聽取各方證人說法後,才逐漸弄清楚案情,相信法官面對如此複雜的案件,一開始也未必清楚。他質疑在目前審理基礎上繼續羈押的理由為何,並希望審判長在獨處時能深思,想想10年後台灣社會將如何評價此案。
江俊彥回應,合議庭在歷次詰問證人後,也讓檢、辯雙方充分陳述意見,並適度讓柯文哲與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就「其他事項」表達看法,但詰問程序不同於辯論程序,依正常流程,被告意見仍應與證人證詞相關,並非可任意發言。雖未制止柯文哲發言,但「正辦還是得講清楚」。
江俊彥並說明,訴訟程序有其法定步調與規範,須待全部證人詰問完畢、物證調查結束後,審、檢、辯各方對事實有完整了解,才會進行有罪、無罪的言詞辯論,這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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