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一分局今日表示,陳俊銘之前在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任內,對該隊公積金之管理使用疑涉貪污,經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自檢,以及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而北檢指揮台北市警局及新北市調處於昨日搜索陳俊銘辦公室及住所,及經檢察官複訊後於今日凌晨諭知以新台幣12萬元交保,「本局業將陳員改調非主管職務,靜候調查」。
最後,警方強調,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北市交通大隊小隊長返隊突倒地 同事緊急CPR搶救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