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而其標準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訂定。
主計總處今天公布202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5.5萬餘元,以此計算,2025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21.3萬元,比前一年度的21萬元,再增加約3000元,將於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編輯:潘羿菁)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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