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指出,閻新懃原本計畫買150個按摩枕作為父親節禮品送給獨居老人及中低收入戶,但她卻與廠商共謀,只實際訂60個,卻開出150個的假發票,從中貪污超過5萬6千元。
今年3月,檢方搜索閻新懃住處、里辦公室及涉案廠商,偵訊後認定她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起訴後已交保。審理時,閻新懃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江姓廠商也認罪,辯護律師強調兩人均無前科,且願意補救。
台中地院今宣判一審,法官認為雖然2人認罪態度良好,也有積極退還款項,但行為涉及公務誠信,仍判處緩刑並褫奪部分公權,以儆效尤。閻新懃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涉案的江姓廠商判10個月,緩刑2年,也褫奪1年公權;2人均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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