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清章在庭上提到,當時與柯文哲競辦主任周芳如相約北市府,並於進入市長室後,發現柯正在騎飛輪;於是,自己就將帶上台北的300萬現金放桌上。他進一步證稱,與柯沒什麼對話,後者似乎有說「謝謝」。
邱清章也說明,周芳如當時的付款理由為「裝潢辦公室」,也有相關收據;但邱當時沒特別索要。他進一步指出,由於周芳如提到,裝潢完畢估計花費300多萬,因此自己將此訊息轉交陳盈助;後者聽到柯卸任後,可能需要一個辦公室,因此正籌措裝修費,於是就答應給錢。
另外,邱清章也稱,當時交付這筆款項給柯,考量到陳盈助與柯之間互不認識,因此沒特別提及是陳捐獻;僅交代是代表「福添福基金會」。
邱清章今日的證詞,是否有助於檢調鞏固證據,目前有待觀察。但先前搜索柯住處時,檢調搜出的「工作簿」檔案,確實記載「2022/10/1、陳盈助、300、經理人邱清章」等內容,與邱出庭時的說法大致符合;因此,檢廉持續認定,該工作簿第12列「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即是柯文哲於京華城案收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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