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立法院議事公報》,立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逃亡或滅證之虞,檢察官才得以聲請羈押。
民眾黨該提案中,還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立院法律提案門檻大致為兩個,分別為由3立委組成的黨團聯名,或是個別立委取得15個別立委簽名連署,因此實務上,小黨多會以黨團提案,並以第1個名稱為主要撰寫提案人,大黨則是會由各辦公室找個別立委簽署;而該提案第1個署名的為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
此提案消息傳出後,已引起法界、學界一片譁然,不少人質疑這是「因人設事」,要針對目前還在押的柯文哲提案適用,也有不少人痛批,一但修法通過,這無疑是在鼓勵嫌犯公開串供串證,檢方少此執法工具,恐將難已提起公訴,打擊犯罪。
立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逃亡或滅證之虞,檢察官才得以聲請羈押。(圖/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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