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特別列明,加密貨幣竊盜、「殺豬盤」詐騙、勒索軟體攻擊、身份竊盜、未經授權存取電腦、惡意程式攻擊等行為,都是重點打擊對象。文件將這些犯罪行為描述為現代「戰爭行為」,不僅針對個人,還涉及有組織犯罪及外國政府對美國利益的侵害。施韋克特表示,這套制度仿效18世紀「私掠狀」模式,未來將對資安威脅與非法資產扣押帶來深遠影響。
在美國國內,相關執法案例屢見不鮮。例如今年7月,加密貨幣資產被盜總額超過1.42億美元,截至2025年已突破30億美元。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達拉斯分部曾行動沒收Chaos勒索軟體組織的20顆比特幣,價值超過230萬美元。
美國司法部(DOJ)也自BlackSuit勒索軟體組織中沒收價值100萬美元的加密資產。8月時,司法部還從伊亞尼斯.阿列克桑德羅維奇.安特羅潘科(Ianis Aleksandrovich Antropenko)手中,扣押了價值28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這些資產多半來自對企業與個人的勒索攻擊。
事實上,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已於1月已簽署行政命令,設立比特幣及加密貨幣儲備。此一儲備僅能透過預算中立機制或資產沒收方式取得新資產。根據現行運作,執法單位沒收的加密貨幣經法院程序後,通常歸為政府資產。
施韋克特認為,透過賦予總統更大彈性,可直接授權私人團體協助追查與沒收網路犯罪資產,以因應日益嚴峻且快速演變的資安威脅,對抗各類勒索與詐騙行為。倘若法案通過,未來美國執法機關將結合民間資安力量,共同打造網路治理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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