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指出,陳力銘過去在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擔任工程師,離職後便轉往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的行銷部門工作。
陳力銘在東京威力公司任職期間,藉著他對台積電機密資訊保護措施的了解,聯絡上當時在台積電任職的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工程師,並索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技術的關鍵秘密檔案或相關資料。
台積電上(7)月8日在內部調查時,發現異常,並隨即向檢方提出告訴。高等檢察署獲報後,也在7月25日至28日發動搜索約談,全案在今日偵結。檢方以涉犯《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將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起訴;至於廖姓工程師,則是因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檢方另予簽結。
此外,另外3名未在押被告,則是因為僅涉《營業秘密法》的告訴乃論刑責,台積電表明不對3人提告,檢察官予以簽結。
經過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訊在押被告及相關證人,並分析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定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犯罪事證明確,檢方考量案情嚴重,恐危及我國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請求從重量刑;陳男被求刑14年,吳男遭求刑9年,戈男遭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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