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指控,陳怡君擔任市議員期間,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謀,利用多人人頭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以詐領助理費、年終及慰勞金,不法金額至少384萬餘。另,兩人也被控每月向「品嘉建設」收取賄款,兩人收錢後,以協調、辦理現場勘查等方式,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加速建案申請流程,包括行道樹遷移與污水設施審查等。
檢法辦理此案後,陳怡君、張惠霖選擇認罪,不反對起訴內容。她的律師因此指出,既然當事人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盼法院能准許交保並從輕量刑。不過,法院仍認為此案牽涉廣泛、恐還有共犯,加上所涉罪刑5年以上,因此決定裁定羈押;近日再次裁定延押禁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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