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魚自幼就和阿毅同住,阿毅可說看著她長大,但阿毅為滿足自己性慾,在2021年某天晚上於北市住處,在未違反小魚意願下,於房間內和她發生關係。
2023年某日夜晚,2人一起在浴室洗澡,阿毅又趁小魚在滑手機時,將她抱起到床上,再次發生性行為,小魚某日向學校老師提及此事,學校才驚覺事態嚴重,隨即依法通報,全案因此曝光。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判定阿毅利用照護小魚的機會,不顧她心智尚未成熟對她性交,危害小魚的身心發展,審酌阿毅犯後坦承犯行,又和小魚的父親以20萬達成調解,且阿毅犯案時並未使用暴力或恐嚇,犯罪情形和一般暴力性侵有別,認為他因一時失慮犯案,現已知悔悟,情堪憫恕替他減刑。
法官另考量阿毅擔任工地勞安人員、日薪1800元、未婚、無須扶養家人等情況,最終依他犯2個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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