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北市中正一分局於事發後,就密集查看蒐證畫面,勘驗認定8月30日衝突現場,明確違法的有3人,分別為黃國昌違反集會遊行法遭7次舉牌,被列為首謀,又帶頭推擠警察並勒警,釀成多名員警受傷,涉嫌違反、刑法強制罪、集遊法、妨害公務罪。
此外,現場廖姓男子不滿民眾黨的宣傳車遭員警攔阻,動手推擠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所長,涉犯妨害公務罪;另一名何姓男子用AI軟體變造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的臉部微笑,並上傳社群軟體,涉犯違反個資法。
至於現場有不少民眾以「人體衝浪」方式攀爬警方的鐵馬護欄,後闖入管制區,是否涉及妨害公務,北市警方尚待檢察官明確指示後寄發通知書到案。
針對自己被列為被告,黃國昌稍早表示,他被國家機器用集會遊行法列為他字案被告,也不是第一次了,過去高喊要廢除集遊惡法的民主進步黨,現在要用集遊惡法來追殺他們看不順眼的人,「我只有一句話,賴清德,放馬過來」。
中正一分局今晚間證實,已於今天製發通知書,通知涉嫌人黃嫌、廖嫌及何嫌等3人到案說明,待調查完竣後,立即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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