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衛生局查核新化衛生所 揪7百支瘦瘦針流向不明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今年5月及6月二次至該新化衛生所查核瘦瘦針之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情形,結果發現該所自去年7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780支,惟現場清點庫存僅餘5支,且無法提出相應之醫師處方箋,相關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涉違反《藥事法》第50條規定,衛生局已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新化衛生所700多支瘦瘦針流向不明。(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衛生局表示,本案除藥事法相關違規事項依法裁處外,另就醫師執行業務及病歷製作等情形,按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化衛生所瘦瘦針流向不明 廉政署要查
另外,本案經查涉有違反前開規定情形,衛生局將依法處以罰鍰,並依相關規定將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懲處審議中;此外,經本府政風處查認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中。
衛生局強調,公立衛生所藥品之採購、保管及使用,均應依藥事相關法規及機關內部管理規範辦理,落實藥品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之完整紀錄,以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及民眾用藥安全;對於查核發現之異常情形,均依法查處,不因涉及機關內部人員而有所不同。
此外,「瘦瘦針」等藥品均為醫師處方用藥,呼籲民眾切勿透過不明管道購買或私下揪團團購,使用前務必經專業醫師診察及健康評估,並依醫囑使用,切勿盲目跟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衛生局也將持續針對轄內醫療院所及藥局辦理藥品查核,強化藥品管理及流向追蹤,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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