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質疑蔣萬安:是否依法填寫揭露表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蔣萬安利益不迴避推兒子搶占教育局稀有名額甄選,廉政署出手打臉台北市政風處護蔣說法,關鍵在於蔣萬安有沒有依法填寫「公職人員與關係人身分揭露表」,「有或沒有就一句話!蔣萬安不要問A答B」。
律師黃帝穎。(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對此,蔣萬安上午出席台北市政府115年「誠就永續獎」頒獎典禮前接受堵訪時回應,其實自己昨天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不管是面對媒體朋友,還是在議場上面,也就是根據《利衝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需要表明身分關係和公職身分,「我就是按照程序,還有資料上面清楚表明我和得立的父子關係,以及在台北市政府的任職身分」。
蔣萬安又說,依照施行細則第28條,大家關心是不是要提廉政署制式表格範本,「它就是一個範本,而且28條規定,各機關可以自行簡化和整併,因此這些規定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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