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強調依法執行 進行查調先行程序
監察院指出,身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法定執法機關,向來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不分黨派、依法行使職權。依照利衝法規定,像五院院長、簡任12職等以上的機關首長、副首長,還有像市長這種民選首長跟他們的親友,如果涉及罰鍰,都是由監察院負責處罰。監察院也訂有一套內部作業規範,明確規定案件要怎麼分派、怎麼調查。
監察院進一步說明,雖然現在監察院沒有正式的監察委員,但根據法務部法律字第0960700432,就算暫時沒辦法裁罰,機關還是應該先把事實調查清楚,不能什麼都不做,不然萬一時間拖延太久,遺失真相。監察院強調,縱使目前因無監察委員而暫時無法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還是要先做基本的查證工作。
監察院為了解事實真相 致電北市府政風室
監察院也說明,此次是為了了解「台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相關事實,因此先致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詢問該計畫的執行機關、決行層級,以及是否已依法辦理身分揭露,強調此舉屬於依法踐行利衝案件查調程序中的先行步驟,並非額外或針對特定人士的動作。
最後監察院表示,均恪遵法律規定及相關規範辦理案件,對於媒體報導及議員質詢內容對監察院依法查調程序有所誤解之處,特予嚴正澄清,並重申處理案件向來不分黨派、秉公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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