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自去(2024)年9月爆發迄今,北檢偵結起訴後,將全案11名被告卷宗已移審至北院,一審由衛股負責審理,受命法官為許芳瑜、江俊彥與陪席法官楊世賢,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彭振聲及沈慶京陸續獲得交保,僅剩柯文哲與應曉薇在押。
檢方懷疑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違法讓京華城開發案多拿20%的容積獎勵,圖利威京集團111億餘元,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透過人頭以政治獻金賄賂民眾黨或柯文哲,全案特設「端股」偵查終結,檢方去年12月26日上午10時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起訴並求刑28年6個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代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求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法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另所犯洗錢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共16年6個月、併科5000萬罰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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