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自去(2024)年9月爆發迄今,北檢偵結起訴後,將全案11名被告卷宗移審至北院,其中,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陸續交保,僅剩柯文哲與應曉薇在押。
今日北院召開延押訊問庭,並提訊柯文哲及應曉薇,但柯、應本次羈押期滿為10月1日,因此合議庭也不一定會在今日做出延押的裁定。
稍早柯、應訊問庭結束後,合議庭決議,不在今日做出裁定,並表示,最晚會在10月1日決定2人是否要繼續延押。
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押次數在一審、二審以6次為限,三審以一次為限。
由於「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罪」屬於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因此最多可以延押6次、每次2個月,一審審理期間最久可羈押15個月;柯文哲及應曉薇自今(2025)年1月2日起羈押3個月以來,本次已是第4次延押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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