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法院裁定內文:
一、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柒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OOO,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1.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2.接受如本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參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OOO,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1.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2.接受如本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二、接受如本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台北地院今(5)早裁定柯文哲、應曉薇交保。(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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