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鴻在判決中主張,他與妻子是在2012年結婚,也育有2名子女,但妻子卻分別在2017至2019年、2021年及2023年9月,與3名男子發展不倫關係,阿鴻也提出許多妻子與姦夫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阿鴻說,尤其是妻子與第3段婚外情的對話內容最為噁心鹹濕,「寶貝要上班囉,愛妳」、「寶貝出血很多,那禮拜四妳會不會介意」、「不能進去寶貝了」、「寶貝昨天有叫很大聲嗎?」
而對於丈夫指控,小蜜否認與3人有發生性行為,不過對於與他人發展親密關係則未否認。並強調,「我沒有跟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但確實有不正當交往。」還請求法院駁回丈夫的全部賠償及假執行聲請。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阿鴻提供的戶籍資料及對話截圖,已足以證明小蜜在婚姻期間與3名男子有親密互動,明顯超越一般朋友界線,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全。
不過,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直接認定有性行為發生,僅能確認親暱行為屬實。法官表示,配偶應互守誠實,維持共同生活的幸福安全,配偶與他人逾越社交分際,已構成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侵害另一方身分法益。
綜合雙方身分、教育、經濟狀況及婚外情持續時間,法官認定阿鴻確實因小蜜行為受到重大精神痛苦,最終判決小蜜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阿鴻,並支付自2024年8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的法定利息。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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