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5日直播中透露,他收到中選會來函,信上表示,他遭民眾檢舉,於7月21日直播時,露出726罷免投票民調,違反《選罷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對此,館長不服指出,那次直播只是掃到「是否贊成罷免的條狀圖」,他認為,該圖當時也有很多人在傳,且該圖也沒有特定指哪一個立委罷免案。「他就故意要用這個來針對我」。館長無奈嘆氣「隨便啦,反正民進黨弄柯文哲弄爽了,現在要換來弄我了」。
而選罷法違反投票前10天公布民調的罰則為,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以外之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非上述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若是確認館長違規屬實,則中選會可依上述第二項,開罰最高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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