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列出4點建議柯文哲應該交保,不然恐怕一路羈押到2027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蘇偉碩針對「為什麼柯文哲應該勉為其難先同意交保?」在臉書發文提出4大看法,首先,柯文哲揭露看守所現狀已非單純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以維護審判進行之處所,而是實施「酷刑」的國家犯罪場所,因此一天都不宜多留,只要每多留一天都是在增加我國侵害人權,並以不人道方式對待尚未定罪之嫌疑人或受審人的恥辱紀錄,使我國必受文明世界批判與不齒;第二點,由於檢察官以重罪起訴,一審可以羈押被告長達15個月,不含檢察官偵查中羈押的四個月。因此,如果要拖過羈押期限,必須熬到明年三月。而依照目前北院的庭期規劃,應該會在今年底明年初辯論終結,趕在15個月的羈押期限內宣判。
蘇偉碩指出羈押可以長達39個月,建議不要考慮任何拒絕交保的建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蘇偉碩認為宣判後,至少有一方一定會上訴,上訴後案件移往二審,二審可以無縫接押,又可以再押15個月。這樣就可以押到2027年6月,二審判決後,上訴三審還可以再押5個月到2027年11月,「三個審級最高總共可以羈押35個月,加上偵查中羈押的4個月,可以長達39個月」,所以蘇偉碩建議不要考慮任何拒絕交保的建議,「因為風險實在太高」;另外,交保條件不合理的地方,可待辦保後再請律師提出抗告,包括就保證金不合比例原則,以及讓柯文哲「這號政治人物」配戴電子腳鐐有損國家尊嚴一事,依法依憲依照國際人權法規提出抗告,留下歷史紀錄。蘇偉碩最後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千萬不要以為民進黨怕沒面子、會怕柯文哲死在牢裡,或對柯文哲在牢裡被酷刑感到羞恥。一句話,先出來再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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