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內容提及,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犯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此為脫免刑責、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實具逃亡而滯留海外之可能。更指出本件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具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事由,斟酌全案情節,依比例原則詳為衡酌,有限制柯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柯停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通知移民署、海巡署執行。
裁定書指出,交保金額可斟酌柯文哲情況調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此外,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含本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605號刑事裁定))俱附此指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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