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民眾黨主席、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羈押應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因此為了捍衛人民基本人身自由與刑事程序基本權,民眾黨團上個會期就已經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羈押事由與要件,限制羈押濫用、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針對柯文哲涉貪在一審期間,不斷遭「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由羈押,民眾黨有意修法解套。(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黃國昌認為,修法後讓「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不再成為羈押理由,以落實憲法所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審判程序公正性。 此外,針對《公投法》第23條,民眾黨也將提出修正案,主張「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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