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日為8月27日下午5時許,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泰籍女子在男友租屋處內,將10隻倉鼠活體投入馬桶,並連續沖水,倉鼠被沖入排水系統後歷經撞擊、壓力與溺水等致命過程。影片拍攝完成後,她隨即將4段影片公開上傳至Instagram限時動態,供他人觀看。
這起案件由一名24歲台籍男子於8月28日凌晨報警揭發。他表示與該泰籍女子分手後,對方拒絕搬離租屋處,警方到場後確認該女子為逾期居留的失聯移工。9月1日虐鼠影片在網路上開始瘋傳,警方經比對後確認影片主角即為該名女子,台中地檢署在8日內迅速完成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明知倉鼠為具備感知痛苦與恐懼的生物,仍以此極端方式處置,導致動物在驚恐與痛苦中死亡,並將相關影像散布於社群媒體,行徑有違善良風俗,應予以譴責。
法官綜合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斟酌其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最終依《動物保護法》中的「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與「散布虐待及傷害動物影像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與2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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