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的資料顯示,鍾東錦依法應據實申報財產,但在2020年11月1日應申報的財產項目中,他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並對鍾開罰72萬元罰鍰。
此外,監察院也在去(2024)年3月指出,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未如實申報2018年11月1日財產時,包括1筆存款、1筆股票及5筆事業投資,且其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因此處鍾56萬元罰鍰。
對此,鍾東錦也在臉書發文表示,「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
鍾東錦承認,他在2020年確有財產申報不實,「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他說,在2018到2020年時,自己的政壇資歷不深,因此有許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盡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我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
鍾東錦強調,台灣執法機關的態度非常嚴謹,替他揪出錯誤,並且讓他上了一課,「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鍾重申,十分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所有人。
最後,鍾東錦也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他並直言,若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應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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