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發現,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助理黃取榮,在中國經商期間遭中國情治人員吸收,返台發展組織,先找邱世元,再吸收吳尚雨,幫中國蒐集台灣重要情資換取報酬。在賴清德當選總統後,吳擔任總統辦公室諮議期間,曾將賴清德行程與出訪友邦等機敏資料洩密給邱世元,由邱轉交黃取榮,再由黃帶至中國交給情治人員。
檢調還發現,吳釗燮的前助理何仁傑也配合黃取榮,在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期間,將外交部重要情資交給黃,黃再轉介給中國情治人員;事成後,黃再交付數萬元報酬給予吳、邱、何等人。
據了解,黃取榮等人未認罪,其中有人辯稱交付中國情工的資料是拼湊現成的資訊,根本不具情報價值,且對岸情工很好唬弄等。
檢方認為4人涉犯《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對黃取榮合計求處有期徒刑18年6月,對何仁傑求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對邱世元求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吳尚雨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關犯罪所得則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合議庭日前審理終結,北院今日分別判處黃取榮10年、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何仁傑8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孫生涉性侵少女猥褻2女 北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