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昨在直播中表示:「所以就是這樣子,我懂、我懂,我昨天有看到新聞,斬首打擊,精確斬首,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兄弟,我等你啊。真的我日也思夜也想阿,真的阿我怕我明天又上媒體阿,你也不過來保護我,你看最近天天都我新聞我敢多講兩句嗎?」
警政署認為館長言論,已超脫言論自由範圍,已由刑事局主動蒐集煽動暴力言論事證,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新北檢今也立即將此案交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偵辦。
黃帝穎指出,館長的言論至少涉犯2罪,分別是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如果該倡議是受中國指示,那麼罪責將上升到「外患罪」,預備或陰謀犯外患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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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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