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柯文哲今天說法,檢方出示筆錄,指出偵訊時柯供稱這筆300萬元是由柯指示「橘子」許芷瑜送至台北捷運公司交給周芳如,與柯文哲所稱「自己交給周」有所出入。對此,柯文哲證稱,筆錄記載正確,他本就不會親自送款,此操作模式也同樣適用於他指示另一名幕僚蘇進強向妙天募款1000萬元。
檢方續問,有關工作簿記載「小沈1500」是否代表柯文哲收沈慶京1500萬元?柯笑回,他與沈從無金錢往來,直至在押期間,才從新聞報導中得知沈透過7個人頭各捐贈210萬元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檢方指出,柯文哲任內至少兩度「下條子」提到京華城案涉及「重大利益」、「龐大利益」,對此,柯回應「這是我的好習慣,任何公務指示都要有白紙黑字為證」,他當時看到陳情後,就批示交由相關局處處理,「我尊重專業,因為我自己就是專業人士」,還反問檢方「你們是從哪裡弄到的(證物)?」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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