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男表示,自己遭到被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甲男辱罵「哭爸」3次,自認遭到職場霸凌。(示意圖,翻攝自Pexels、Google Maps)據了解,鍾男為某公司專案經理,於2024年4月至7月間,在公司例行會議期間,被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甲男辱罵「哭爸」3次;之後在同年8月會議又被罵一次,後來又遭公司無故解聘。鍾男自認遭到職場霸凌,這些辱罵造成心理壓力和名譽損害,因此向公司提出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調查後認為「哭爸」在此語境下只是嘆詞,並非對鍾男個人貶損或社會評價的攻擊。(圖/翻攝自教育部台灣台語)庭審中,甲男表示,當時雙方因業務爭執激烈,他一情緒時失控脫口而出「哭爸」,並非針對鍾男個人名譽與社會評價,也沒有詛咒或侮辱意圖,因此拒絕賠償。承辦法官調查後參照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及會議內容,認為甲男是因鍾男業績不好而說出「哭爸」,當作嘆詞使用。「哭爸」在此語境下只是嘆詞,用於表達糟糕、不滿或遺憾,因此判決鍾男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關心您:
◆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台中21歲女遭虎媽囚禁「餓成30公斤」慘死!後事僅「姊1人送行」他嘆:令人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