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聲明回應全文:
1、本部獲報長榮航空空勤組員於服勤過程之中意外病逝之不幸事件,為瞭解事件發生始末,本部今日一早已責成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
經初步了解,當事人確實於台灣時間9月25日自義大利返台班機上服務,並已反映有身體不適情形,惟該組員於機上提供勞務過程、現場相關作業、與其他機上組員和主管之互動情形,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等情事,本部再責成職安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分別派員約訪當班空勤組員,以多方面角度還原釐清,如經確認長榮航空確有管理疏失,將依法開罰,並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以杜絕類此事件再度發生。
2、本部今日也主動聯繫交通部民航局,了解該案是否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等飛航安全相關規範。
3、從過去的勞動法規的法遵紀錄來看,長榮航空多次違反勞動法令,本部未來將加強勞檢,要求法遵,並依法查處開罰。
4、勞動部強調,勞工如因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有治療或休養之需要,依法即具有申請病假權利,如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完備請假手續,雇主即應准假,並不具有准駁權。另倘為急病情形,勞雇雙方第一時間均應以勞工健康為最優先考量,請假手續得委託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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