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表示,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對此性影像案件之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該性影像,業者倘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6至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此外,衛福部提醒,民眾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最後,衛福部強調「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謹記「不」轉傳、「不」分享、「不」下載留存。民眾若看到此案性影像,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避免影像散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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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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