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1歲黃男曾與同校女教師短暫交往3個月,後來女教師提出分手,黃男多次求復合遭拒;黃男去年6月上網買了2把手槍,一把是改造手槍,另一把是不具殺傷力瓦斯槍。
黃男於去年6月25日埋伏在學校停車場的女教師汽車旁,等女教師靠近時,拿電擊棒朝女教師腹部電擊,多次電擊後發現無法將女教師電昏,隨即拿出藏在外套中手槍,近距離朝女教師開槍,所幸因卡彈未射出,期間黃男不斷拉滑套想解決卡彈問題,女教師拔腿狂奔向準備下班同事求救。
經同校教師在現場安撫黃男情緒,黃男才冷靜下來將槍枝交出,並到學務處找學務主任,警方獲報後到場起獲手槍及子彈20顆。
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年6月。高雄高分院今年7月間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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