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梧棲區清潔隊供應熟廚餘給「廚餘再利用」的畜牧場,且均依規採公開標售;該案例場得標後,自行派車至梧棲清潔隊部收運廚餘,環保局強調,並非由梧棲清潔隊派車載到案例豬場,更沒有載運到C養豬場的情形。
「得標養豬場每次收運廚餘後,均要簽名以示負責」,因此對於養豬業者是否有冒名不實情形,環保局目前已調閱監視器,將依法追查究辦;並將追查案例場是否分送廚餘給C養豬場,造成後續申報不實,「將依廢清法查辦,若確屬違規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另外,環保局也指出,C養豬場雖然有取得廚餘再利用許可,但C養豬場是否涉及冒名使用梧棲清潔隊的廚餘,卻未如實申報,將進一步查處,同樣可依廢清法裁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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