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鄭汝芬雖犯嫌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理論上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不過目前尚無證據顯示其有實際勾串或滅證行為;且同案被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遭羈押禁見,經綜合考量,認定已無羈押必要,故准予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針對法院的裁定,彰檢原研議提抗告,今日下午表示,經內部研議後,決定尊重法院裁定結果,不提抗告。
至於謝典霖、謝新隆父子均已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出抗告,力拚能在中秋節前獲交保、返家團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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