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Gavin Newsom於9月10日簽署「第1709號法案」(Assembly Bill 1709),禁止社群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導致強迫性使用的「心理剝削功能」,包括個人化推薦以及影片自動播放功能,並要求刪除具備這些特徵的兒童帳號。州長強調,加州絕不會坐視不受監管的科技危害兒童安全。
然而,Google、Meta Platforms及TikTok於週三分別在加州聖荷西、舊金山和洛杉磯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三大科技巨頭主張,該法強迫平台配合州政府偏好的內容呈現方式,剝奪了父母的判斷權,同時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以及聯邦《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對平台內容的免責保護。
身為Facebook與Instagram母公司的Meta在訴狀中表示,加州政府不得凌駕其針對數十億則第三方言論進行編輯與展示的判斷;Alphabet旗下的Google與中國字節跳動(ByteDance)旗下的TikTok也提出類似論點。負責執行該法的唯一被告、加州檢察總長Rob Bonta辦公室週四尚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除了政府立法監管,非營利數位權利團體「電子前哨基金會」(EFF)也批評該法是「隱私與言論自由的巨大惡夢」。目前這些科技公司與Snapchat母公司Snap仍面臨來自個人、學區與地方政府的數千起訴訟,指控其平台導致兒童成癮並引發焦慮、憂鬱等心理健康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