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侑芯(右)大馬猝死案,黃明志當時(左)也在現場,被列為嫌疑人。(圖/翻攝自「Namewee 黃明志」臉書、「irisirisss900」IG)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接受《陽光日報》訪問時透露,警方研判黃明志已得知最新調查方向,但遲遲未聯繫或現身,「目前仍無法與他取得聯繫,我們相信他已經潛逃。」謝侑芯於10月22日倒臥吉隆坡五星級酒店浴缸,現場查獲9顆藍色藥丸,初判為搖頭丸。黃明志事後被帶回警局驗尿,結果對4種毒品呈陽性反應,當時以毒品案嫌疑身分遭起訴並交保。如今因死因轉向謀殺調查,警方認為他是死者生前最後接觸者,因此列為關鍵人物。
有網友在PTT以「黃明志最佳解是不是逃來台灣?」為題發文。(圖/翻攝自PTT)
此案也引起台灣網友熱議。有網友在PTT以「黃明志最佳解是不是逃來台灣?」為題,發文表示「台灣跟馬來西亞之間,沒有引渡條約,黃明志只要沒在台灣犯罪,警察根本抓不了他」。不少人留言表示「是沒引渡條例阿,但是死者是台灣人」、「和大馬連接就泰國和新加坡,新加坡0可能。所以不搭船搭飛機,高機率跑泰國了」一名內行網友則回答,「刑法第8條我們有審判權,但事證不在這,照程序來說,他真的來大概就是遣返」,台灣應該不會為了毒蟲與大馬決裂。也有人回顧以往案件,「土豪哥判兩年,所以他在台灣毒趴害死一個女的判很輕,馬來西亞毒品是重罪」。
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律師劉韋廷表示,儘管案件發生在境外,但依我國法律規範,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犯3年以上重罪仍可受台灣管轄;本案中因死者是台灣人,黃明志雖為馬來西亞籍,若當地法院以謀殺罪審理,他服刑完畢後仍有可能被台灣要求引渡,或是黃明志自行入境台灣也會遭拘捕,「不會因為已在馬來西亞受審就免除台灣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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