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資格的減班休息勞工,務必留意申請期限,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圖:桃竹苗分署提供
僱用安定措施辦理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申請期限採「區段」計算,勞工須自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桃竹苗分署提醒,許多勞工可能已在8、9月開始實施減班休息,8月1日至8月30日減班休息勞工應於11月28日前提出申請,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申請,將影響自身請領資格,呼籲轄區內的勞工朋友應儘速檢視請領期限,避免權益過期。
為協助轄區企業與勞工申請,桃竹苗分署特別啟動專人輔導服務,即時解答減班休息企業疑義,協助雇主代勞工申請補貼,簡化往來補件流程,勞工除了可透過雇主代為申請外,亦可選擇利用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辦系統自行申請,無論是雇主代為申請還是自行申請,薪資差額補貼都會直接匯入勞工的個人金融帳戶,確保補助款能精準送達勞工手中。
桃竹苗分署分署長賴家仁表示,上述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亦可與「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津貼合併領取,鼓勵勞工利用減班期間提升技能,利用空檔充實自我、提升職場競爭力。民眾如欲了解詳細的行業別認定、薪資差額計算及申辦流程等資訊,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亦可直接撥打桃分署諮詢專線03-485-5368分機1809、1823洽詢。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僱用安定措施」啟動 申請資格、期限懶人包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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