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表示,偵辦被告吳國勝等7人就基隆市議員罷免連署案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於今年7月11日以 114 年度選偵字第 4 號等案件起訴,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訴字第 180 號判決,對被告7人分別判處 1 年 10 月至 10 月不等之有期徒刑,然亦對被告7人分別為3年、2年不等的緩刑宣告。
對此,基檢認為,判決認為被告7人是一時失慮而誤罹刑典,且事後已坦承犯行無再犯虞認,而為緩刑宣告等情,故非無見;但檢方於收受本案判決後,認被告7人於面臨司法追訴時,並非第一時間即坦承全案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
同時,基檢強調,且被告7人分別具有公職、民意代表、投入民意代表選舉此些參與公共事務之經驗,卻仍共謀、有系統性地相互配合,大規模濫用個人資料遂行本案犯行,與一般常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況明顯不同,損害民眾對於參政權及公職人員公正性、廉潔性的印象甚鉅,故不適當給予緩刑。從而,判決給予緩刑宣告部分的認事用法尚嫌未洽,遂對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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