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10日下午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通報殺人案,經訊問李男及相關證人後,認李男因感情因素不滿周姓前女友,於10日上午6時30分許至周女平鎮區住處前,以勒頸方式將她殺害。
檢警調查,李男不滿周女提分手,10日清晨約在周女平鎮區住處要談判,周女怕家人被吵醒要求到附近空地,談判過程中,李男因不滿周女態度將她勒斃。
據了解,李男17年前就因當時的歐姓女友要分手,在楊梅區歐女住處將她勒斃,事後自首,判刑18年6月;李男在98年6月9日送監執行,108年11月29日核准假釋。(編輯:蕭博文)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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