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2008年取得台灣身分證 因未放棄中國國籍遭解除村長職務(圖/民視新聞)
花蓮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鏡頭前氣噗噗,因為提不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的她,今年8月遭公所解職,事隔3個多月,她打贏訴願,縣府決議撤銷原處分。
代理村長出面力挺,但鄧萬華低調表示,尚未收到公文,暫不回應,今年50歲的她,來自中國四川,28年前來台,2008年取得台灣身分證,2022年參選村長,以158票當選,卻成為第一個被解職的中配村里長。
鄧萬華未依照台灣國籍法放棄中國國籍 因而遭公所解除村長職務(圖/民視新聞)
鄧萬華雖然訴願成功,但恐怕是空歡喜一場,因為內政部質疑,花蓮縣府一直沒說明,訴願成功的原因是什麼?並重申解職處分於法有據,地方政府不能另有解釋,將再行文公所,辦理解職。陸委會也認同內政部,強調這沒有模糊曖昧空間。
內政部發聲質疑花蓮縣府遲未說明訴願成功的原因 更強調解職於法有據(圖/民視新聞)
綠營立委要內政部硬起來!因為根據國籍法第20條,具有外國國籍者,就是不得擔任台灣公職,即便當選了,一年內也得放棄外國國籍,花蓮縣府卻自創標準,而且目前全台擁有中國籍的村里長,除了鄧萬華,還包括台北新益里長王敏茹、桃園蚵間里長彭小林、新北延壽里的滕月蘭、還有崇南里的林秀貞,他們的資格都還在審查中,也讓鄧萬華的處分,更動見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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