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已婚的陳男於2023年間在台中經營潛水店,當年6月舉辦慶生派對,邀請學員小美協助。派對結束後,一行人玩到隔天凌晨,陳男竟趁小美不注意,翻找她的包包偷取旅館房卡,得知她入住的旅館名稱與房號。
小美返房休息後,陳男於早上8點左右前往旅館,以「忘帶房卡」為由騙取櫃檯協助,取得備用卡後潛入房內。他先假裝送早餐,接著關燈並脫去衣物,強行將小美壓制在床上,以手指性侵後在對方身上射精。由於小美當時裸睡,無法立即逃脫,只能被迫承受過程。
事後小美情緒崩潰,向友人哭訴並報警提告。陳男到案後辯稱雙方「互動良好」,強調過程中未違反對方意願,也否認使用手指侵犯。然而他在警詢時多次改口,先說「只是摟抱」、再改口「她拒絕後我自行解決」,甚至稱「對方只是說太快」,前後說法矛盾,難以取信。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證據,認定陳男明知對方拒絕仍強行為之,行為惡劣且手法具計畫性,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個月。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仍駁回原判,維持原刑度,全案目前尚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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