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董男等6人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小張」之大陸地區人民,於今年9月初共謀走私計劃,並由董男承租2艘船隻」出海私運大蒜,再由「小張」與大陸地區船隻接洽並與董男、李男聯繫出海私運事宜,董男可獲得報酬人民幣2萬元、李男可獲得報酬新台幣6000元。
9月13日「小張」以通訊軟體微信通知董男出海私運大蒜,董男遂於同年月15日招募船員翁男及陳男,並與船員約定可獲得報酬5000元,並於15日21時許,由董男駕駛1艘船隻搭載翁男及陳男,自金門縣金城鎮后豐港出海,於16日凌晨1時46分許,航行至大陸地區廈門島南方約1.9浬處之大陸海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人民駕駛之大陸籍船隻併靠接駁私運大蒜,並將大蒜藏置在船上密艙內,後載運至入境金門海域。
「小張」另於9月15日晚間以微信通知李男出海私運大蒜,李男即招募船員黃男及翁男,並與船員約定可獲得報酬3000元,於15日20時許,由李男駕駛另艘船隻搭載黃男及翁男,自金門縣金城鎮后豐港出海,於翌16日凌晨2時31分許,航行至大陸地區廈門島南方約1.5浬處之大陸海域,與不詳陸籍船隻併靠接駁私運大蒜,並將大蒜藏置在船上密艙內,後載運至入境金門海域。
海巡署署第九海巡隊巡防艇於16日凌晨3時許發現董、李所駕駛的可疑船隻,啟動警示燈光及鳴笛,示意董男等人停船受檢,不料董男等竟加速航行逃避追緝,並四處繞行藉以迷惑海巡船舶,直到海巡支援船艦加入圍捕,才順利登船檢查,經執行搜索船隻,發現2隻船均設有密艙,密艙內各藏有大蒜包裹150袋,當場扣得大蒜包裹300袋總重4600公斤的大蒜。
檢方表示,本案私運大陸地區之大蒜數量達4000公斤,如流入市面,對於國民健康影響甚鉅,董、李身為船長遭查獲時,有不配合開啟密艙供檢查,但於偵查中尚知坦承走私犯行,於是建請法院對董男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李男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其他4名船員則分別量處徒刑2年到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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