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在工廠擔任作業員的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的少女。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在工廠擔任作業員的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的少女,兩人兩度在深夜時約在土地公廟見面,約會時陳男竟要求少女做出不雅行為,最後更在公廁內激戰。少女的家長發現後,氣炸到警察局報案提告。陳男則否認與少女有過性行為,兩人只碰面過一次,且只有擁抱跟親吻,並沒有性行為,陳男的律師稱,少女可能把與其他男性經歷的事情,記錯成與陳男發生。
兩人在深夜時約在土地公廟見面,約會時陳男竟要求少女做出不雅行為,最後更在公廁內激戰。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圖/翻攝自@PEXELS)
案件經由法院審理,法官查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美曾傳訊「我媽覺得跟男生出去就一定會被強X」,更提到「雖然我們出去都是在做愛」,陳男回覆稱「蛤」、「你跟男生做愛?」、「X小」,小美明確答稱「我跟你啦」,陳男隨即回應「也只有兩次啊」,因此不採信陳男的說詞。
法官指出,陳男至今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少女和解,難以認定他在案發後態度良好。不過,法院同時考量他沒有前科、自述具大學學歷、目前從事工廠作業工作,家中也無需他扶養的成員,以及家屬向法庭提出的量刑意見等多項因素,一審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交罪,合併量處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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