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日表示,合議庭經訊問被告丁小琥等7人後,認其等涉犯為中國發展組織、收集交付國家機密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被告丁小琥、王文豪、譚俊明、呂芳契、邱翰林、楊博智有串供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程序,便裁定其6人均羈押禁見。
另,被告楊千慧依卷證資料顯示已無串供之虞,惟仍有羈押必要,故裁定其羈押(未禁見)。本次裁定仍可抗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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